【不倫戀】人夫搭上好友11歲女5度開房發生性關係  女生常缺課揭相差40歲不倫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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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6/03 12:04

最後更新: 2020/06/04 0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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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名年屆5旬的已婚男子戀上朋友的11歲女兒,更5度帶她開房發生性關係。

近日台灣一宗不倫戀案件引發網民熱議,一名年屆5旬的已婚男子戀上朋友的11歲女兒,更5度帶她開房發生性關係,直至高小女生經常缺課,才揭發這段年齡相差40歲的不倫戀。男子被控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,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

綜合台灣傳媒報道,台灣桃園市一名年逾50歲的劉姓已婚男子,2018年3月認識了一位男友人,其後再認識他就讀小學的11歲女兒。劉男趁女童情竇初開,向她私下展開追求,並發展成為情侶關係。

老師察覺關係不尋常

劉男於2019年4月至5月期間,曾5度帶小女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,每次相隔3至4天,非常頻密。直至5月中旬,劉男帶著小女友入學校,老師察覺二人關係不尋常,加上女童經常缺席課後練習,因此通知女童父親。

女童父親得悉後向女兒質問,她最終和盤托出與劉男的不倫戀,更承認與對方發生了性關係。父親知道事件始末後大怒,認為劉男不但發展婚外情,對象更是年僅11歲女童,二人相差足足有40歲。

以39萬私下和解遭拒

他帶女兒驗傷,同時控告劉男。女童接受警方落口供時指,劉男沒有強迫她,她也不想控告對方。至於劉男承認與女童的關係,並提出以150萬台幣(約39萬港元)私下和解,不過女童的父親拒絕,誓要告上法庭。

法官指,劉男作為已婚中年男子,多次與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,將女童視作滿足私欲的對象,嚴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。法官考慮到劉男承認犯案,態度尚佳,根據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項罪名,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,劉男可作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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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俊賢